謹防"收藏品拍賣"騙局,守好老年人養老錢
來源:北京日報客戶端 2022/6/21 15:17:42 關注度:1016次
案情簡介
2016年至2017年間,被告人艾某等人利用電信網絡技術,虛構并冒充“某收藏品公司”“某拍賣公司”“收藏家協會”等單位的工作人員,以推銷、回收收藏品及辦理“拍賣資格證”“回收證明”等為由,騙取數十名老年人錢款共計人民幣756萬余元。
下面我們來一起拆解這個“收藏品拍賣”的詐騙“套路”。
1.精心挑選作案目標
騙子以某收藏品公司的名義撥打騷擾電話推介收藏品,如果對方有藏品,則稱其公司可以預估價格,聯系拍賣公司高價回收;如果對方沒有藏品,則稱其公司出售字畫等藏品,如購買公司會幫忙尋找拍賣公司高價回收。這個過程中,騙子將有收藏品的老年人作為重點作案目標,多次給這類客戶打電話回訪,假意表達關心,為施展騙術制造條件。
2、設下高利誘惑陷阱
騙子向客戶謊稱其公司已與拍賣公司溝通,并虛構了非常高的預估價格,告知客戶需要提供發票。因為這些客戶基本上都沒有發票,騙子稱其公司可以幫忙辦理,但前提是要購買一件產品成為公司“會員”。如果客戶同意,騙子則將其低價購進的產品以高價賣給客戶。
3、分飾多角施展話術
欺騙客戶購買產品成為公司“會員”后,騙子則繼續虛構拍賣公司、收藏家協會等單位,冒充上述單位工作人員聯系客戶,告知拍賣還需“拍賣資格證”“回收證明”等手續,需要通過其辦理,辦理費用很高,但如果購買其他藏品可以減免部分費用。實際上,這些都是騙子斂財的幌子。
通過以上方式,老年人被誘騙高價購買了大量的“收藏品”后,騙子對所承諾的“高價拍賣”“高價回購”以各種理由敷衍了事,多名老年人意識被被騙后報案。
法院判決
二中院經審理認為,被告人艾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,虛構事實,騙取他人錢款,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,且系共同犯罪,依法應予懲處。由于被告人具有詐騙老年人財物的情節,酌予從重處罰。對于其他量刑情節,依法予以考量。據此,二中院以詐騙罪判處艾某有期徒刑十一年,剝奪政治權利兩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一千元,責令艾某依法退賠被害人損失。
法官說法
近年來,老年人的投資理財需求不斷增長,很多老年人非常關注收藏品市場,不法分子瞄準老年人風險意識不足、辨別能力不強等特點實施詐騙,嚴重侵害老年人的財產權利。針對此類案件的特點和犯罪手段,我們建議各位老年人朋友加強警惕,做到“三有三會”:
1.有防范意識,會識別“高利”陷阱
不輕信電話宣傳或推薦,理性看待收藏品價值,謹慎對待收藏品理財,尤其不要輕信“藏品能夠短期升值、公司負責代賣、確保獲得高額收益”這些明顯不正常的“高收益”承諾。
2.有懷疑精神,會辨別不實信息
認準正規的收藏品投資渠道,在給付錢款前應找家人或信任的親友征求意見,謹慎核實相關資質、手續,注意甄別詐騙分子的虛假包裝手段,認識到“天上不會掉餡餅”。
3.有法律知識,會維護自身權益
通過報紙、電視、手機等渠道多了解一些詐騙案例,提高對各類詐騙“套路”的敏感度,提高對詐騙伎倆的識別能力。注意保存收據、發票、錄音等證據,發現自己可能被騙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。(北京二中院金色天平)